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杭州债权债务律师>正文
手机:17131088888
Q Q:1632761143
邮箱:1632761143@qq.com
证号:13301201410444342
律所: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现代新天地商务中心10幢8楼
来源: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网址: http://www.jtsgtzls.com/ 时间:2020/01/17 52:07
【债权债务】企业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退一步讲,即使没能实现债权,但主张自己的权利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则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超过债权无法实现。